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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問求音集:解決勞工無薪假的過渡方案     

■姚欣進(社會評論者)

如果無薪休假是勞資雙方在當前困局裡的不得已選擇,而必須談判協商之議題的話,筆者於上週建議,勞工應要求三點:(一)無薪休假必須是明確限期;(二)勞工不接受無薪,而是接受這特定時間內的勞工彈性休假,而該企業以積欠工資方式暫不發放工資;(三)在約定期限過後,企業必須全額償還該期間契約規範的工資,否則該企業應由政府入股接收,並由政府清償積欠勞工薪資。

只要同意上述原則,則實際的操作上,勞方可以表達善意,給資方一些方便來達成上述共識。例如,無薪休假期限雖不能太長(最好以6個月為上限,並應視經濟大環境而機動縮短),但若資方有客觀根據一時無法在限期內結束無薪休假,勞方可以考慮酌予延長。

又例如,資方償付積欠薪資,若資方困難則可以以實際狀況分期償付(但必須在此「休假」期間,按時付出不低於我們要求基本工資,2萬3,870元,給勞工)。

雖然有了這些妥協談判的空間,但勞方的底線是不容模糊、退讓的:即無薪假期是有期限的,過了期限資方必須償還積欠薪資,否則由政府接手負責。

不容諱言,以今日的台灣社經局勢與勞工的力量來說,筆者的提議似乎是陳義過高,脫離現實。這疑慮,我們可從兩方面來討論。

其一,如果我們將勞工命運前途完全寄託在資方身上(「一旦老闆不雇用,自己就沒頭路了」),則勞工當然只好一昧地忍氣吞聲,再怎麼不合理的無薪休,都要接受,以待資方形勢好轉時,自己還有口飯吃。

但如果我們能了解,資方未來情勢不會好轉,只會越來越壞時,則談判籌碼就不在資方身上,而是主客地位逆轉。這就是我們要討論的第二個論點。如果長遠來說,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沒有什麼繁榮前景可言,那勞方具體的希望又在哪裡?簡單的說,勞方未來真正的希望,在於由勞方自己經營管理、自己分享勞動成果的公共性質之社會企業。

也就是說,在普遍市場經濟運作下,政府應負起照顧勞工權益、維繫勞基法規範的基本責任。所以,一旦資方破產或虧損而無法履行勞基法之雇用關係,則政府為了市場經濟運作之穩定,應及時入股該企業,並轉讓經營權給該企業全體勞工來管理。若該企業在勞工自主管理下而運作不佳,則是勞工自己應負責任,但若有盈餘,則依按勞分配之公義原則,除了上繳國庫外,可依定比例來分配該企業有所貢獻的勞工。

換言之,這既兼顧了目前市場經濟運作的現實,又照顧了勞工勞動之公共性質,並避免了私人利潤、私人資本積累的惡果。有條件的企業公共化──這應是目前過渡期間的最佳方案。

版主按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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